课题公告
2022年 《成都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总体方案》专项重大项目申报通知
日期:2022-05-05 浏览:

   经成都市社科联党组研究决定,成都市社会科学院成都研究院、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联合面向社会公开发布2022年《成都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总体方案》(发改规划〔2022〕332号)(以下简称《总体方案》)专项重大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总体方案》的部署要求,结合成都建设公园城市示范区的实践举措,开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
   二、课题管理和要求
   本课题等同于成都市社科规划重大项目,面向全国公开发布,其管理和结项参见《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项目完成时间为立项之日起6个月内。立项总数不超过10项,每项资助金额10万元。
本次课题申报须按照《2022年<成都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总体方案>专项重大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确定的选题方向选择申报。申报人不可自行设计题目,原则上不另加副标题。研究成果要求指导思想正确,研究方法科学,调查全面深入,资料准确详实,提出的对策建议具有战略性、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能为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提供参考。课题立项后,课题组要及时将最新、最有价值的阶段性研究成果报送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同时达到下列两项条件方可结项:
  1、完成2万字以上的研究报告1份,并通过评审验收;
  2、完成2篇以上决策咨询报告,并被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采用,其中获成都市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成都市级部门、区(市)县党委、政府完整采纳不少于1篇。
  三、申报资格
  省内外高校、党校、社科研究机构、智库、学会、协会、研究会,市级有关部门,以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均可组织申报。
  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学风优良。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多前期相关研究成果及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市级部门课题申请人须具有相应领导职务。
  3、每个申报项目的负责人只能为一人,在本批次申报中只能申报一项课题,且不能参与本批次其他项目的申报。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课题。
  4、近3年没有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项目责任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力量和深厚的学术积累,设有专门负责科研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能够为开展重大项目研究工作提供良好条件。
  申报须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个人直接单独申报不予受理。
  四、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5月23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课题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采取线下申报方式进行。申报人填写《项目申请书》后报各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各申报单位对申请书进行意识形态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到成都市社科规划办。
  报送材料包括:审查合格的申请书(纸质材料)一式6份(含原件一份)。申请书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六、其他事项
  1、本项目参照《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申请人应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2、申报课题须按照《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五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3、获准立项后课题负责人须签订《重大项目管理协议书》,在项目执行期间课题负责人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
  4、不受理涉密项目申报。

  联系人:周灵  李春艳
  电话:(028)68106697  68096940
  通讯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晨辉北路1号成都市社科院
  邮政编码:61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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